企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资讯 » 企业动态
新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
日期:2013-01-14阅读:1869次

 

    从2013年1月1日起《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正式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

    据了解,食品营养强化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和营养需要,以及为弥补食品在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食品中选择性地加入一种或者多种微量营养素或其他营养物质。而今年正式开始施行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与旧标准对比,除增加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外,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标准的食品类别(名称),调整、合并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

    其中,根据营养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高,同时我国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发病率有升高趋势,为配合国家的减盐行动,避免居民过多摄入食盐,新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这意味着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同时,对于硒和锌也有新规定。其中,作为营养强化剂,硒只能添加在调制乳粉、大米、杂粮、面包、饼干及含乳饮料等8类食品中,而允许添加锌的食品则有调制乳粉、豆粉、小麦粉、杂粮粉、即食谷物、西式糕点、果冻等15类食品,在这些食品类别中没有食盐。

    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此次修订对原标准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来不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来源:糖酒快讯

    免责声明:1、本文若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2、正文左下角标原载本网的为本网原创,原创作品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链接注明本网出处与作者。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首要时间处理!

0
 
上一篇:解析多功能提取罐结构及分类
下一篇:上海科劳-鲜奶吧巴氏杀菌机杀菌技术介绍
在线客服
  • 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