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起,強製性國家標準《GB 4806.1-2016 食品接觸材料通用安全要求》正式實施,作為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塑料杯、碗、紙杯、紙碗、吸管等產品,都要按此標準執行.
新規要求產品標簽要標注:“食品接觸用”或“食品包裝用”說明或勺子筷子標誌。
此外,還要標注“名稱、材質、廠家、地址、聯係方式、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編號(XK)、使用說明(如使用溫度、可盛裝物質、可否微波等)”;標簽不能與其小銷售包裝分離。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
華中科技大學高分子專業官文超教授提醒市民:塑料碗和紙碗在與食品接觸中,會遷移出有害物質,進入食品中,從而給人們的健康帶來危害。
據了解,塑料碗和紙碗在生產領域,歸質監部門管理,如果發現有違規生產的,由質監部門處罰;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管理,如果發現有違規出售的,由工商部門查處;餐飲行業使用違規產品,由食藥監部門處理。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了違規產品,可分別向上述部門舉報。(原標題:紙碗須標注“食品接觸用”字樣)
來源: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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