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月1日起《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正式施行,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著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
據了解,食品營養強化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營養缺乏狀況和營養需要,以及為彌補食品在常加工、儲存時造成的營養素損失,在食品中選擇性地加入一種或者多種微量營養素或其他營養物質。而今年正式開始施行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與舊標準對比,除增加營養強化的主要目的、使用營養強化劑的要求和可強化食品類別的選擇要求外,還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標準的食品類別(名稱),調整、合並部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品種、使用範圍和使用量,刪除了部分不適宜強化的食品類別。
其中,根據營養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居民食鹽攝入量過高,同時我國高血壓等慢性病的發病率有升高趨勢,為配合國家的減鹽行動,避免居民過多攝入食鹽,新標準取消了食鹽作為營養強化劑載體,這意味著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同時,對於硒和鋅也有新規定。其中,作為營養強化劑,硒隻能添加在調製乳粉、大米、雜糧、麵包、餅幹及含乳飲料等8類食品中,而允許添加鋅的食品則有調製乳粉、豆粉、小麥粉、雜糧粉、即食穀物、西式糕點、果凍等15類食品,在這些食品類別中沒有食鹽。
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適應了當前食品安全、營養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此次修訂對原標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和曆年來不批準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情況進行彙總、梳理,根據確定的營養強化原則和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內容合理性等進行了分析,確保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協調一致。
來源:糖酒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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